一、心理教育工作评估应遵循的几个基本原则
为了有效地开展心理教育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评估过程的客观性
学校心理教育工作宜根据所拟定的评估计划,设定客观的评估标准与明确的评估步骤来客观评价心理教育工作的成效,不应有主观的偏见或受以前评估结果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晕轮效应”。
(二)评估标准的可操作性
评估标准应注意有可操作性,例如,我们通常谈到,心理教育的终极目标是达到充分自我发展,但这一点如果作为评价心理教育工作的标准就显得过于抽象而难以操作,到底什么是自我发展,如何判断学生达到了充分自我发展,对此有必要制定具体而可操作的评估标准。如评估学习辅导的效果,可制定如下标准:参加辅导的学生学习成绩在一段时间内比辅导前提高10%并且比较稳定;通过辅导,学生能够掌握如何做笔记,对学习中的困难所在有比较明确的理解等等,这样制定的标准就比笼统地用“获得最大的学业成就”来评价心理教育成效显得更为准确而有效。
(三)评估内容的实质性
心理教育工作应着重实质教育效果的评估,了解学生从中获益的大小,而不应只注重外在的条件,如各种统计图表制作的精美与否、心理测验实施数量的多少等等。虽然许多外在条件会影响心理教育的成效,比如教育者的素质、设备、经费、学生资料与测验的齐备等,但教育效果的评估更应通过各种有效的科学方法,深入了解实质性的教育成效。
(四)评估对象的整体性与特殊性
学校心理教育的工作,不只是某几个指导教师的工作,必须经过学校各部门的全力配合,才能达成预期的目标。因此,心理教育工作的评估不能只评价某几个指导教师的工作,还要了解与考察学校其他部门对指导教师工作的配合,综合地下结论。
由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目标不尽相同,重点也各不一样,因此,学校心理教育工作的评估也应注意各校的个别需要,评估的项目与方式都应保留一定的弹性,不要只求表面上的一致或公平。例如,普通中学对学生进行职业辅导、学习辅导的实施方式便与职业中学有所不同,同时,不同地区的学校也会有其不同的需要,在评估过程中不能千篇一律,而要特殊对待。
二、心理教育工作评估的基本体系
对心理教育工作进行评估,不仅要从外在的形式和条件上来判断其优劣,更要考虑心理教育的内在特征。仅仅看到指导教室设备齐全、舒适,学生资料整齐排列,就认为这个学校心理教育工作开展得很成功,这显然是不够的。到底各种心理教育活动的开展能否符合学生的需要?学生的心理困扰是否有所减少,其程度有无下降?通过心理教育能否有效地预防学生心理问题的产生?这些事实上才是开展心理教育更为实质的目的。只有外在与内在二者兼顾,心理教育工作才能更臻完善。在本章后附录1中我们列举了心理教育工作评估的指标框架,可供参考。
(一)外在特征的评估体系
1.教育者的资格与比例。
教育者的资格可分为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两方面,形式条件主要指教育者有无取得一定的学位以及有无一定的教学经验;实质条件包括咨询技术、心理测验技术、个案研究方法等专业训练,是否具有同情心,真诚一致以及无条件积极关怀等。
以美国为例,获得心理学硕士学位者通常可在规模较大的中学担任专职辅导人员,其主要职责是:搜集学生资料;解释测验结果;积累与传播职业资料;与社会机构保持联系;提供安置服务;协助学生选课;分析学生失败的原因并建议辅导程序;协助学生改善身体缺陷;从事日常心理咨询服务;协助教师处理学生的适应问题等。仅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教师一般只在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辅导教师。这些辅导教师需要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但授课时数较少,腾出来的时间可以用来从事辅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从事日常心理咨询服务,负担学校的心理测验任务,协助学校推行心理教育计划。
各级各类学校配备心理教育辅导教师的比例,可视实际情况而定。按照美国心理学专家的意见,每250~400名学生配备一名辅导人员较为合适。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中等学校,应逐步以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承担对中学生的心理教育工作。每所中学应有一名专职心理教育教师,其他成员可采取兼职形式。规模较大的中学,负责心理教育的教师可为2~4人。专职教师最好由心理学专业毕业的本科学生来担任,或者选派有经验的中学教师到条件较好的高校心理学系接受培训后来担任。在小学,则至少每间学校应有心理教育的兼职教师1~2人,且必须受过师范专科心理学专业的培训。
2.具有完整的学生资料与记录。
学生的资料既可使学生了解自已,又可使教师、家长及指导老师了解学生,从而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因此在资料的内容及性质上,应选择能够充分表现每一学生个别差异的事件、各阶段的发展状况等。
完整的资料应该包含如下各项内容:
(1)学生一般情况的记录,如家庭情况、成长与健康状况、学业状况、品行状况等。
(2)教育成果资料:首先包括一些学生的长期追踪材料,例如学生做过的心理测验,指导者与学生的会谈记录,班主任对学生的观察记录等;其次,还包括学生在心理教育前后的不同情况。
(3)心理教育的评估及意见反馈资料:这些资料可以反映老师与学生对心理教育工作成效的看法。
学生资料的收集必须客观、持续、多样,对适应不良学生个案资料的收集尤应注意这一点。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可将学生以往资料复制成两份,一份置于班主任处,供班主任随时记载学生每天的生活状况,另一份置于心理教育的辅导室中,供指导老师记录,这样才能充分搜集有关的资料。
学生资料的记录要从新生入学时就开始,以后每学期由有关教师、家长或学生本人按期填补上交,由负责心理教育的指导教师整理,载入学生资料档案。在资料保管方面,要注意保密及安全。学生升学或转学时,应做好资料的转移与交接工作。
3.活动场地与设施。
心理教育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的教育活动,开展心理教育工作,要有一定的人员组织以及相应的场所与设施。活动场所与设施是评估学校心理教育情况较为明显可见的一环。一般来说,开展心理教育工作,应设置专门的心理教育指导室。指导室的地点要与学校其他行政单位联系方便,但又要足够隐秘。指导室的内部设计,应视学校财力而定,一般而言,应包括:
办公室——供指导教师使用,也可存放资料与测验材料。
团体辅导室——供小团体辅导之用,可兼作会议室。
个别辅导室——供个别咨询时使用,也可供实施个别测验之用。
每一房间不宜太大,否则会阻碍关系的建立,也不可过小,否则易有压迫感,使学生感到拘束。室内布置应尽量使来访学生有一种舒适而安全的感觉(指导室布局可参考图6—1)。

图6—1心理教育指导室布局参考
指导室的设备一般要有办公桌、椅、书架、资料柜、电话等,此外,视心理教育活动计划还可设辅导信箱、玩具等,若条件允许,还可添置单向观察玻璃、视听器材、电脑等设备。总之要依据辅导的需要选购设备,并尽量利用所有资源,以免造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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