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对心理健康活动课的评估
1..对课程设置的评估。主要包括课程开设的目的、具体内容、教材的选择与编写、授课时间与安排等。
2.对心理健康课专兼职教师的评估。主要包括教师的任职资格和专业水平,对教学原则、教学过程和具体方法的掌握及运用情况,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机智与灵活性,教师的交往能力,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及教师的教学态度、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等。
3.对教学效果的评估。主要包括通过教学活动学生是否主动接受了教学内容,产生了共鸣,并努力变成自己的行动,达到了接受教育、互相教育和自我教育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教学活动,潜移默化地提高了广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提高了主动学习能力和人际协调能力。教育效果有一个反映过程。因此,对教育效果的评估不能脱离教育过程,可用座谈、问卷和测验的方式分层面加以评估,这样才能做到公正、客观、合理。
(二)对学校心理辅导活动的评估
1.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的资格与比例。主要包括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的人数、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培训经历、咨询与辅导技术、能力与职业道德等。
2.学校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及效果。主要包括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情况,学生团体与个体心理辅导与咨询的记录,辅导的过程与最后结果,学生“悄悄话”信箱的具体内容,家长的反馈意见,对个别有心理疾病的学生是否提供转介服务,转介资料是否完整,学生自办的墙报、广播、手抄报情况及在各种文体活动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情况等。
3.具有完整的学生资料。主要包括:1学生一般情况记录,如家庭情况、成长与健康情况、学习情况、品行情况等。2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班主任的学生观察日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前后的效果等;3学生资料是否完整,学生学习、生活档案是否规范等。
4.场地、设施及经费支持情况。主要包括心理辅导室是否建立,位置是否适当,空间大小是否合适,必备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充分利用及经费是否有保障等。
5.心理辅导工作者的自我提高情况。主要包括心理辅导工作者是否对心理咨询与辅导方法的选择、过程及结果经常进行分析、评估;是否有自我评价记录和改进措施;是否切实按照改进措施进行工作,并有进一步的效果评估记录等。
(三)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管理工作的评估
1.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以校长牵头、以副校长(或政教主任或德育主任或大队辅导员或团委书记)具体主抓、教工代表参加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工作目标是否明确适宜,校长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的管理、培训、帮助是否到位,小组成员是否真正履行了职责。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的制定。学校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首先必须要有一个切实可行并贯穿若干年的工作计划,说明工作的重点及主要工作项目。在形式上要简明、扼要、具体可行;在内容上要有明确的目标、重点,切合学生需要,并与学校教学任务相配合;在对象上要具有整体性、连续性;在功能上要具有发展功能、预防功能和矫治功能。
3.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的培训与提高。主要包括专兼职教师的脱产与半脱产培训,学历与非学历培训,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及科研活动等。
(四)对教育效果的评估
由于学生受教育环境、家长、居住环境、大众传媒及自身素质等多方面的影响,对教育效果的评估只能从教育过程、教育付出的努力和教育结果等方面综合评估。
二、评估的基本程序
(一)编制评估表,确立评估的具体内容
要想进行科学的评估,首先必须制定准确而客观的评估依据即评估表。评估表的编制一般要经过这样几个步骤:确定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指标的评价标准、确定各级子目标的权重、确定评估表的编排方式及评定说明。
1.确定评估的指标体系。制定评估表的第一步,是确定评估的目标并对目标进行多级分解,确定评估指标体系。一般地说,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从计划、实施、成效三个方面可划分为领导重视、师资素质、活动场地与设施、教育过程、教育质量等五个指标。在此基础上,还可对这五个指标进行二级分解。如“领导重视”可分解为:(1)校长亲自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2)定期检查,监督落实;(3)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师资素质”可分解为:(1)专兼职教师的学历情况;受过专业训练的人数与工作情况;(2)专兼职教师参加进修或各种培训情况;(3)参加课题研究和学术会议情况;(4)定期为教师举办心理辅导技能培训情况;“活动场地与设施”可分解为:(1)有专门的心理辅导场所;(2)具有完整的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档案;(3)测验工具完善,教师能熟练掌握并操作;4有开展工作所需的书籍、报刊和相关资料;“教育过程”可分解为:(1)有较完整的实验方案、工作计划,并有相应调整、完善措施;(2)心理辅导课的开设情况;(3)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情况;(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5)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个体与团体咨询与辅导情况;(6)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教育效果”可分解为:(1)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综合评定;(2)校园环境育人的评估;(3)学校各科教学渗透的评估;(4)对教育教学工作的促进;(5)上级行政部门的态度(获奖情况);(6)社会的支持。
2.确定各评估指标的评价标准。确定评估指标体系后(一级、二级或多级),还要确定各个指标的评价标准。一般分为优、良、中、及格、差。参考分别为90、80、70、60、50。在评估表说明中,必须对每个等级的评价标准详细阐述并做出明确界定。
3.确定各级子目标的权重。为了在评估过程中反映出不同目标在整个评估体系中的重要程度,需要确定各级子目标的权重,即权衡不同目标的重要性。比较重要的目标占的分数比例较高,而相对次要的子目标所占的分数比例相对较低。经过这样的权重过程,各级评价指标的重要性评估者一目了然,而得出的结论也更具科学性。
4.确定评估表的编排形式及说明。评估表的编排,多采用并列直进式,即依照评估体系中的一级指标划分为几个部分,每部分中各级指标则按权重分别排列。一个评估表大致分为一级目标,二级目标,三级目标……评估具体方法、标准、等级分值、总分计算方法和备注等栏目。
一个完整的科学的评估表还要有编制说明,具体介绍评估方案制定的理论依据、评估目的、总体框架设计、实施的基本方式、具体方法、对评估者的具体操作要求等。
(二)收集评估信息
收集信息,是评估活动中的重要环节,通过收集信息,一方面可以完成评估表的具体内容,给出总体分数,另一方面可以提供相关信息,为写好评估报告做准备。一般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获取信息:
1.听取汇报。评估者(评估团)可听取校长或学校心理健康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内容主要以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内容为主,汇报要言简意赅,不要用“效果较好”等模糊语言,要用具体事实和准确数据说明。同时评估者还可以根据评估内容提出问题,让当事人回答,也可以提出建议,以便今后改进工作。
2.实地考察。评估者可观察校园环境,校领导和师生的精神面貌,校内人际关系及课堂心理气氛,察看心理辅导室的场地和设施,师生在心理活动课上的表现,在学校开展各项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情况等。
3.查阅有关资料。评估者可通过查阅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验档案、工作记录、工作计划、心理辅导教案、心理辅导与咨询(团体与个体)全过程记录、学生心理档案、心理辅导者自评记录、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及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等,对学校进行全方位了解。
4.问卷调查。评估者可设计问卷,向学校心理教育工作人员、教师、学生、家长发放,了解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及结果。如教师、家长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支持程度,对工作计划的了解和执行情况,对教育方法、辅导技术的学习、掌握情况;学生对心理辅导的满意程度,在心理辅导课上的参与程度及收获大小;教师、学生对学校心理辅导室的了解程度,教师的辅导技术及学生的利用率等。
5.测验。可通过笔记或口试,测查心理辅导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及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认识程度。
6.召开座谈会。通过以上几种方法收集的信息,主观色彩较浓,还不足以了解学校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详细和真实的情况,因此,还必须通过评估者与被评估者双向交流,才能获得更准确信息。评估者可随时抽取部分教师、学生分别召开座谈会,根据事先拟好的座谈提纲,深入了解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评估
了解情况工作结束后,应根据评估表及收集的相关信息给出评估总体分数和分析报告等评估结论。
因为评估是评估者根据收集来的材料进行的主观判断,较容易产生评估误差。因此,在得出评估结论之前,我们要注意,首先要选好评估人员。每个评估人员都应该是教育界某方面的专家,应该精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相关知识。其次,评估前,要向全体评估人员讲解评估表的制定情况,确定评定标准。第三,对材料的收集要做到全面、真实、客观、不带个人感情色彩。
(四)反馈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
评估结束后,对评估结果应及时进行整理和解释,要形成一个结论报告,叙述被评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工作的优缺点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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