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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心理健康工作中保护青少年权利的方法及其启示
作者:王芳/傅宏    文章来源:网络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9        ★★★【字体:

    【关键词】 心理健康工作;来访者权利;隐私权;介绍
  中图分类号 :B822.9B84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29(2007)012-00867-03
  
  随着对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重视程度的提高,各地中小学纷纷成立心理咨询室,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促进了学生心理素质的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来访者的隐私被泄露、心理咨询的结果被滥用等。如何保护来访者的权利,是摆在每一个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从业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论述了美国心理健康工作中对青少年权利的保护方法,期望为中国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提供借鉴。
  
  1 青少年心理健康从业者的道德及法律准则
  
  美国心理学会的《心理学的职业准则》[1]、美国心理咨询学会的《道德准则和实践标准》、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的《伦理手则》、美国学校心理学者协会[2]和一些州的法律规定要求,青少年健康工作的从业者(包括心理咨询师、学生的管理老师等)必须有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去为青少年的权利服务。
  1.1 从业者的职业道德
  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的从业者所遵循的道德准则包括了职业责任、职业能力、职业训练以及管理与青少年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例如对人类生活的尊重、对真理的尊重、对隐私权的尊重、对自由和自主的尊重、对诺言的尊重、对弱者的关心、对人类成长和发展的关心、对人类尊严和平等的关心等[3]。虽然这些道德准则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它们能通过专业小组和会员的行为去帮助青少年来访者。
  1.2 从业者的法律准则
  在美国的很多州,法律规定心理健康工作的从业者在确信来访者对自己和他人有明显的、即将发生的危险时,有责任违反保密原则,并且尽到法律上警告和保护的义务,使用合理的方式去保护受害者免遭危险。因此,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的从业者如果发现青少年对本人或其他人造成潜在危险或具体威胁时,必须认真考虑,充分商讨,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范事态的恶化。这些必要的措施包括警告青少年的家长其有自杀的企图或威胁他人的计划、警告受害者、通知警方等,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安排青少年住院治疗其心理疾病。
  
  2 心理健康工作中青少年的权利及保护方法
  
  美国中小学要求,在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之前,从业者一定要充分理解青少年拥有哪些权利,而且应该向青少年(包括他们的家庭)解释清楚这些权利。同时,从业者也必须熟知对青少年权利的保护方法。
  2.1 是否同意接受心理咨询或治疗的权利
  从美国法律来说,“同意”意味着在拥有充分信息来源基础上所做出的明智和自愿的接受决定[4]。因此,在美国,如果想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咨询或治疗,心理咨询师就必须对心理咨询或治疗的过程、产生的利益和风险、来访者的自主权力以及咨询或治疗的局限性等向青少年做出真实、准确、能被充分理解的说明,让其做出是否同意接受心理咨询或治疗的决定。
  在青少年是否拥有“同意”接受心理咨询或治疗的能力上,美国各州之间对法定年龄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但各州基本认定,对那些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青少年,一般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替其做出决定,如果政府认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没能体现其最大利益,政府有权为其做出与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意愿相反的决定。另外,美国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父母意见而由青少年自己选择是否“同意”接受心理咨询或治疗的例外情况,例如被法庭所要求进行的心理咨询或治疗,或是在怀孕、受虐待等某些紧急和特殊情况下[56 ]。
  为了保护青少年的该项权利,在开始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咨询或治疗之前,美国的心理咨询师需要和其签署一个书面同意条款。如果青少年尚未达到法定年龄,从业者还必须要取得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2.2 拥有隐私的权利
  美国是隐私权概念和理论的发源地。现行法律通常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7]。隐私权与保密是有所区别的,这个区别在于隐私权包括了个体保留信息的权利。美国的青少年心理健康从业者一般从以下两个方面来保护青少年的隐私权免受侵犯:⑴不迫使青少年说出他们不想泄露的信息*;⑵让青少年知道,如果他们不愿意,就不需要将心理咨询或治疗过程的信息告诉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2.3 要求从业者保密的权利
  众所周知,保密可以帮助从业者与青少年建立信任的关系。但是,当法庭、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等第三方需要获得青少年的心理信息时,从业者将陷入左右为难的困境。由于美国各州之间的法律规定对此存在较大分歧,从业者在向第三方披露青少年心理信息时一般参照本州的法规条例。美国法律保护青少年,要求心理健康从业者保守其心理信息秘密的权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从业者可以违反该项保密权利,例如当从业者认定某青少年需要入院治疗其心理或精神失调时,或当从业者认定某青少年有犯罪意图或对自身有危害时。
  2.4 获得反馈的权利
  美国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将青少年视为积极的参与者[9],因此,青少年有权利获得其心理健康的反馈信息,知道他们问题的严重程度。同时,在不侵犯青少年隐私权的前提下,家长也有权知道孩子的心理健康进展状况。青少年心理健康的从业者普遍认为,向家长和青少年提供反馈结果将有利于加强和睦气氛和形成良好的信任关系。
  
  3 对青少年权利造成威胁的潜在因素及对策
  
  3.1 心理档案 摆放在学校和心理咨询机构中的心理档案对青少年的隐私权来说是个威胁。因此,美国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的从业者有一系列的指导规定来认真对待这些心理档案[10]。首先,在记录档案时,心理咨询师、教师等就对哪些内容可以写进档案抱有慎重的态度。他们明白记录的宗旨是为了促进青少年的进步和发展,而那些纯粹的负面评价不仅很少能够帮助青少年,而且有时会导致不良后果[11]。其次,在保存档案时,一些机密的信息被保存入了限制级别的单独卷宗中,以防被无关人员看到。而且,由于长时间保存档案增加了泄秘的危险,因此过了一段合理期限后,心理档案会被予以正确地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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