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十一五”规划第一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思政处(科)、德育(处)科、教育科:
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的要求,为促进全省各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决定自2006年5月20日起受理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十一五”规划第一批科研项目课题(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课题)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十一五”规划第一批科研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提供的研究领域、研究范围和方向,根据本校心理健康教育中需要解决的难题和需要加强的薄弱问题确定研究的课题。
二、申报条件
1、要求申报人(课题主持人)有相关研究经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含小学高级教师),否则须经一名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2、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课题的申请。
3、“十五”规划科研项目课题未结题的课题主持人或单位不得申报“十一五”规划第一批科研项目课题。
4、为了保证课题完成的质量,课题组主要成员中有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位教师、有持A证培训证书教师的《申请评审书》将优先受理。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十一五”规划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需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表现、科研业务能力等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同时由市一级教育局在《申请评审书》的相应栏目加签意见。
2、《申请评审书》中第一、三、四栏不得空白。
3、《申请评审书》一式五份,由课题申报人于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评审书》和有关材料直接寄到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xl3@scnu.edu.cn,邮件主题为“申请评审书”。
4、经评审被列入“十一五”规划的课题,《申请评审书》由省指导中心存档备案,同时下发给课题主持人所在教育局存档备案。
5、本批课题属自筹项目,课题经费一律由申报单位自筹。
四、申报受理工作自2006年5月20日开始,至2006年9月10日截至。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广州.石牌.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邮编:510631。联系人:罗品超、陈雄飞。联系电话:020-85213856。信封左下角请注明“《申请评审书》和相关材料”字样。
五、《课题指南》和《申请评审书》在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网站上发布,同时在该网站发布申报公告。省指导中心网址为http://www.gdpsy.com/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